查看原文
其他

【政策解读】关于花垣县少数民族助学金实施方案

2016-10-02 花民宗旅文广新局 花垣视窗



随着国家和县里对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为促进高中教育同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08)第九次之二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救助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高中阶段因贫困辍学的学生,基本解决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力争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一)救助范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仅限于在我县境内就读的在校寄宿制少数民族贫困高中生。

(二)救助对象:全县范围内确因家庭困难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高中阶段学生。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困生,应重点安排助学资金,优先实施救助

1.品学兼优、家庭生活困难的;

2.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3.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军烈属子女;

4.特困残疾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子女(含非国家工作人员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下同)。

三、救助标准

(一)寄宿制贫困生:每人救助50—1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计算,下同);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子女:每人救助100—200元/月。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少数民族教育助学金的发放在每年一次,每年年末发放。发放对象的确定以学校为单位,按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推荐,学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交学校汇总并报县教育局初审,再由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审批,核实后发放并张榜公布。

五、管理和监督

(一)少数名族教育助学金在县民宗旅文广新局设立专户统

一管理。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由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商同县教体局安排发放,专款专用。

(二)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对象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类助学活动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反馈机制,提高助学效益,避免重复救助。

(四)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教体局要对学校的助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五)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贪污助学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花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15日


阅读推荐:

1.【政策解读】花垣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

2.缅怀革命先烈,花垣举行烈士纪念日活动

3.湘西第十一次党代会闭幕 叶红专当选州委书记,郭建群等当选副书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